公司亲属回避制度3篇

篇一:公司亲属回避制度

  

  职工家属回避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企业内部管理,增强内部风险控制,保证职工公正履职,依据看管部门相关要求,联合我企业实质状况,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

  家属回避是指职工对可能影响履职公正的家属关系进行回避。

  第三条

  本方法合用于全司在岗职工。

  第二章

  回避范围

  第四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包含单位领导、支企业经理及助理、总部部门总经理(主任)及助理,应回避的家属关系有:

  配偶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指父、母、子、女);两代之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

  (指同胞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亲母亲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近姻亲关系(指配偶的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亲母亲)。第五条

  其余职工应回避的家属关系有:

  直系血亲关系、配偶关系、儿女的配偶关系。

  第三章

  回避方式

  第六条

  调换回避,是指对需回避的职工,进行支企业间或

  总部与支企业间的调换。

  第七条

  沟通回避,是指对需回避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支公

  司间或总部与支企业间的沟通任职。

  1/3职工家属回避方法

  第八条

  分工回避,是指属回避范围内的有业务关系的重要

  岗位职工,进行总部部门或支企业内部的分工调整。

  第九条

  重要事项回避,是指属回避范围内的职工,一方在

  波及另一方的重要事项的决定或执行时,暂时回避。

  第四章

  回避要求

  第十条

  同一支企业或同在总部的职工属回避范围内的应予调换或沟通回避。

  第十一条

  在各样公事活动中,凡办理与自己有第四条所列家属关系人员的问题时,应实时向上司主管说明并进行分工或重要事项回避,不得参加相关检查、议论、审查、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第十二条

  履职的职工与我企业客户属第四条回避范围内的,应进行分工或重要事项回避,不得直接为其办理业务或对其余职工办理业务施加影响。

  第五章

  回避原则及程序

  第十三条

  家属回避中,调换或沟通回避的,原则上由职级

  低的一方回避,职级同样的,原则上由任职较晚的一方回避;分

  工或重要事项回避的,原则上由执行监察与管理职责的一方回

  避。特别状况,可依据工作需要和自己意向作适合调整。

  第十四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若有第四条所列家属关系应

  主动向直接领导报告,并填写《职工履职回避审批表》,向人力

  资源部存案。人力资源部依据掌握的状况和当事人报告的状况,2/3职工家属回避方法

  实时提出回避建议。

  属沟通回避的,由行长办公会和党委研究作出回避决定;

  属重要事项回避的,依据人事管理权限,由支企业、部室、总行主管行领导作出回避决定。

  第十五条

  其余职工若有第五条所列家属关系的,应实时向支企业或部室报告,所在支企业或部室提出回避要求,职工填写《职工履职回避审批表》,人力资源部依据掌握的状况和各支企业(部室)上报的状况,制定回避建议,报行领导同意;属分工

  回避的,由所在支企业或部室作出回避决定,报人力资源部存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职工在我企业有回避范围内的家属关系的,应主动向所在支企业或部室报告,并向人力资源部存案;

  各支企业和总部各部室应实时认识职工应回避的家属关系,须执行家属回避

  时,应主动提出回避要求,并按规定权限进行申报;人力资源部

  要增强回避工作的检查监察,并实时依据掌握的状况做好职工回

  避工作。

  第十七条

  对隐瞒家属关系或不执行家属回避制度的支公

  司、部室的主要负责人和职工进行责备教育,并依据情节轻重给

  予纪律处罚,同时责令更正。

  第十八条

  本方法自觉布之日起执行。

  3/3

篇二:公司亲属回避制度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亲属回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亲属回避是在规定的回避区域内,对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实施回避,以增强工作的公正性,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亲属回避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回避区域的界定

  (一)公司总部作为一个回避区域;

  (二)各证券营业部作为一个回避区域;

  (三)控股子/分公司或其他总部外派机构作为一个回避区域。

  第五条

  回避区域内的员工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六条

  有第五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公司正式员工,任职安排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在同一个回避区域内工作;

  (二)在不同的回避区域内安排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工作岗位;

  (三)在不同的回避区域内有制约、监督关系的工作岗位;

  (四)公司总裁办公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亲属回避按以下原则进行: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由担任现职较晚的一方回避。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人力资源部可以事先征求当事人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意见决定一方回避。

  第八条

  对因联姻新形成的亲属关系和岗位调整后需要回避的员工,当事人应当主动说明,由人力资源部及时安排回避。

  第九条

  亲属回避调整应在不同回避区域横向或上下之间进行,当事人不同意公司岗位安排的,可以按照劳动法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公司员工不得引荐有亲属关系的候选人应聘与其工作有直接关联的职位;引荐的候选人如是公司现有员工的亲属必须如实说明,如有隐瞒将给予严肃处理。在考察、面试被引荐人时,引荐人必须回避,不得参加任何影响被引

  荐人录用结果的工作。

  第十一条

  对拒不执行回避制度规定、欺骗公司、隐瞒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整安排的员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解聘、降职等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公司亲属回避制度

  

  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第一篇: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员工近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其依照公司招聘程序单独前往公司指定招聘现场应聘,并让其在填写招聘表时如实填写与本人关系。不允许店长级以上人员带应聘者直接介绍给负责招聘的人事职员。(四)公司在管理或者技术人员内部选拔、任免时,店长级以上干部不得直接向人力资源中心推荐与本人有

  5.3举报。公司全体员工对员工回避行使监督权,对于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可以直接向人事部门或总经办举报。

  第二篇: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

  员工近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以上管理干部或特殊岗位人员(人事/会计/出纳/仓管)。

  2.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2.1夫妻关系

  2.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

  2.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2.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3.亲属回避原则、定义及内容

  3.1回避原则: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

  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

  定其中一方回避

  3.2亲属回避定义与内容: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述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具体内容如下:

  3.2.1公务回避:是指员工本人或本制度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在开展招录、选拔(含竞聘)、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奖惩、审计、监察、招标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回避。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有关应回避的公务,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在召开管理层会议讨论管理层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讨论但属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二)凡公司在招聘、任免、提拔、员工考评、加薪、晋升、员工调动过程中,涉及到应回避人员的,相关的审核审批人应主动申请回避,其签批权限自动上升一级。

  (三)主管级以上人员推荐自己的配偶、亲属、朋友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应聘时,应让其依照公司招聘程序单独前往公司指定招聘现场应聘,并让其在填写招聘表时如实填写与本人关系。不允许主管级以上人员带应聘者直接介绍给负责招聘的人事职员。

  (四)公司在管理或者技术人员内部选拔、任免时,主管级以上干部不得直

  接向人力资源中心推荐与本人有第三条所列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对员工考评、加薪、晋级时,主管级以上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之便为与

  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员工谋取私利,在考察或评议上述人员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公司财务人员(含管理层)在对其亲属进行财务检查时,作为被检查

  对象的亲属应回避,并由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七)行政监察人员(含管理层)在对其亲属实施检查时,作为

  被检查对象

  的亲属应回避,并由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八)招投标工作及其他一切与之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工作。3.2.2任职回避:是指本制度所规定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担任特定职务或岗位时应当实行回避。

  (一)公司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

  上级的岗位,也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公司(中)高层、区域经理、督导主任、各分公司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分公司工作。

  (三)在同一个部门或分公司工作的,原先不存在回避关系的员工,在出现

  回避关系后,应按照本规定向所属人事主管部门汇报,申请回避。3.3特殊情况:对于有特殊情况和特殊人员的,应报人事部门审核,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另行处理。4.回避处理方式

  4.1主动申请。对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关系人员已经发生用工事实的,当事人应主动向所属单位人事主管汇报,申请工作回避;各单位人事主管每月28日前汇总人员资料,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交总经办领导或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岗位调整或作劝退处理。4.2监督检查。各分公司人事部门应对本规定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行政措施加以纠正。应回避的公司员工,如拒不服从公司合理安排;或在录用、晋升、调配或其他职务活动中发现存在蓄意隐瞒回避关系,或者应回避未予回避,导致公司利益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的,公司除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外,还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超过5000元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3举报。公司全体员工对员工回避行使监督权,对于应回避而未回避的,可以直接向人事部门或总经办举报。

  第三篇:近亲属回避制度定(小编推荐)

  近亲属回避制度

  为杜绝以权谋私或以职谋私行为的发生,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近亲属关系

  1、直系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邻水联社所有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

  (一)岗位回避制:

  1、联社本部员工的亲属不得在联社同一部门工作。

  2、各网点的员工与亲属不得在同一网点工作。

  (二)工作回避制:

  1、联社各项物品采购上不得与本公司员工及亲属进行交易。

  2、联社高管的亲属不得参与装修等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

  3、在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4、联社稽核部门对各岗位进行内部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5、联社处罚委员会

  四、回避程序

  1、基层排查。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在联社任职之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人事如实在亲属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员工与员工之间的近亲属关系及对方姓名。

  2、整理上报。各网点/部门经过排查、登记确认无误后,填写《XXX信用社/部门员工近亲属登记表》,报总部人力资源部。

  3、汇总提案。根据各信用社/部门填报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按本制度回避范围所列的规定,初步拟定员工回避方案。

  4、回避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也可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5、实施回避。联社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联社高层审定的回避方案,属岗位回避的,对回避对象进行异地调整或岗位轮换。属工作回避的,对在进行某项工作时应回避的对象提前实行告知制度。

  五、回避纪律

  1、在排查阶段,员工应如实报知自己的近亲属姓名,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暂停其现岗位工作,进行相应处罚。

  2、各信用社/部门要如实填报本信用社/部门员工近亲属的情况,如隐瞒不报的,将视同工作失职进行处理,对信用社/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3、对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或提前申请回避的,相关负责人有权责令其回避,并对其进行处罚。

  4、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为违规当事人说情,为其开脱责任,严禁包庇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或者为其出谋划策,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厉处罚。对严重徇私枉法、营私舞弊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各级员工在被录用、晋升、调动过程中有义务如实向人力资源部申报在联社任职的亲属情况,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视同营私舞弊,予以严厉处罚。

  6、对因联姻等新形成的亲属关系,也应按回避范围的规定进行相应岗位的调整,确实难以安排的其中一方必须自动提出离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制度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储汇从业人员近亲属回避制度

  XXXX储汇从业人员近亲属回避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XXX企业XX金融机构内控管理,规范金融

  业务操作规程,优化内控环境,防范经营风险,依据《民法通则》及《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指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亲属范围及回避范围

  第二条

  亲属关系: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亲属关系:本人、父母、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四)近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五)法律上的抚养及被抚养等亲属关系。第三条

  回避范围

  业务稽查人员、营业网点负责人、班组长及临柜储蓄营业人员。

  第三章

  回避原则

  第四条

  回避原则为:职务级别不同的,有职务较低的一方进行回避;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其中一方进行回避。第五条

  二类及代理金融网点的负责人与其亲属不得在同一营业网点从事XX金融性质的工作,(如部门领导及机构负责人分管储汇业务的,其亲属不得在其权限范围内从事会计、出纳、事后、信贷等经济工作);

  第六条

  从事XX金融业务的同级人员、营业员之间有亲属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第七条

  有亲属关系的XX金融从业人员都有义务向管理部门报告新属关系,主动回避,不得隐瞒。

  第四章

  回避程序

  第八条

  本人自报亲属关系,由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回避意见,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落实。

  第九条

  回避对象在回避前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交接中发现涉及违章违纪行为,应暂停回避,待查明后,再行回避。

  第五章

  回避纪律

  第十条

  亲属回避要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各级领导不得以任

  何形式阻碍亲属回避,也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授意、指使、暗示或拖请他人进行干预。

  第十一条

  认真落实亲属回避制度,对因不认真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导致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并从严查处。

  第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动态掌握并建立从业人员亲属关系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合理用工,科学管理。

  第十三条

  在从事XX金融业务工作中,对婚姻等情况所形成的新亲属关系,要进行经常性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定有XXXX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XX信用联社关联岗位近亲属回避制度

  XX信用联社关联岗位近亲属回避制度

  为规范岗位操作行为,规避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信合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亲属关系:即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辖信用社现职干部和在职正式员工。

  三、回避范围

  (一)岗位回避制:

  1、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属不得在其分管工作的职能部室担任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职务。

  2、联社稽察部、财务部正、副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基层信用社主管会计职务。

  3、联社机关干部的亲属不得在联社机关同一部(室)工作。

  4、联社营业部正副经理、基层信用社正副主任的亲属不得在自己管辖的社(部)工作。

  5、辖内各信用社的员工亲属不得在同一营业网点工作。

  (二)工作回避制:

  1、联社在召开班子扩大会讨论干部任免、员工奖惩时,应参加讨论但属被讨论任免、奖惩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2、联社稽察中队成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的亲属实施稽核或检查时,作为被稽核或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3、联社财务部人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亲属进行财务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4、联社安全保卫人员(含分管领导)在对其的亲属进行安全检查时,作为被检查对象的亲属应回避。

  四、回避程序

  1、基层社排查。排查的顺序先由员工本人如实自报近亲属关系员工姓名,然后由本社(部)的副主任(副经理)如实在亲属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2、整理上报。各社(部)经过排查、登记确认无误后,填写《XXX县信用社员工近亲属登记表》,报1份至联社人力资源部。

  3、汇总提案。根据各社(部)填报情况,由联社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按本制度回避范围所列的规定,初步拟定全县信用社员工回避方案,交联社领导班子审定。

  4、实施回避。联社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联社领导班子审定的回避方案,属岗位回避的,对回避对象进行异地调整或岗位轮换。属工作回避的,对在进行某项工作时应回避的对象实行告知制度。

  五、回避纪律

  1、在排查阶段,员工应如实报知自己的近亲属姓名,如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情况严重的,暂停其现岗位工作。

  2、各社(部)要如实填报本社(部)员工近属的情况,如隐瞒不报的,联社将视同工作失职进行处理,对社(部)主要领导进行严肃批评直至就地免职。

  六、本制度由X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键词:制度,回避,亲属,工作,员工,进行,规章制度,信用社近亲回避制度

  内容摘要:XX信用联社关联岗位近亲属回避制度

  为规范岗位操作行为,规避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信合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近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亲属关系:即本人的父母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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